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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士”被抢注为安全套商标


www.tc360.com sungg 2006-10-27 9:28:59


    继“二人转”、“超级女声”和“中央一套”等纷纷被抢注安全套商标的争论还没平息,又有消息惊曝出“凤凰卫士”已经被成功注册为安全套的商标。
    然而,为什么类似的“名词”频频遭遇被注册的尴尬?此次“凤凰卫士”的情况又有着怎样的与众不同?它的市场效应与社会效应是否成正比?这些问题及其争论正“铺天盖地”地出现在网络上。
    2005年4月21日是一个极为普通的日子,但是对于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来说却有着重要意义,就在这一天,该公司报批的“凤凰卫士”注册商标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之后,相关产品已经陆续在全国上市。一份编号为“第3694693号”的“商标注册证”显示:“凤凰卫士”的核定使用商品为“子宫帽”、“避孕套”和“非化学避孕药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0日止。
    实际上,这项注册工作早就在众人的视线之外开始了:2003年8月29日,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凤凰卫士”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同期受理并下发了“受理通知书”,于2005年1月21日发布初审公告,于2005年4月21日发布注册公告,并正式颁发了商标注册证书。

   “凤凰卫士”注册者低调应对非议                   

           注册者说:“除了低调,还是低调!”
    对于网络上关于“凤凰卫士”被成功注册为安全套商标的相关争论,作为此次争论的焦点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却一直没有对此作出过任何表态。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该公司在此问题上始终低调?通过该公司驻沈阳与大连等地的经销商记者辗转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在与其交谈中记者试图寻找“答案”。
记  者:有人说这是一种“恶意抢注”的行为,您怎么看?

负责人:我们公司不同意这种说法。首先我们根本没有恶意,只是出于发展市场、奉献更好的产品的想法,来做这件事的。其次我们这次注册,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申报、受理、初审公告等环节一个不少,如果有人或单位认为我们是“恶意抢注”,那为什么我们的注册行为能通过公告期而最终完成?
记  者:有那么多的词汇可以用来注册,为什么单单选中了“凤凰卫士”?
负责人:产品商标要有它自己的针对性、准确性和贴近性。”凤凰“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鸟,是鸟类之王,凤是雄性,凰是雌性,亦是象征着男女,而“卫士”有安全、保护之意,我们认为将“凤凰卫士”注册成安全套品牌,含义准确,完美贴题。
记  者:您的意思是不是说贵公司通过“文字游戏”很好地规避了法律法规的“禁区”?
负责人: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商战利器,也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象征,现在国内像我们这样的企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个深层次的问题,难道这也有错吗?
记  者:那么,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机会进行炒作?那样不是更会提升企业形象宣传企业品牌?
负责人:我们只想好好做产品发展自己,我们不想多做任何 “无用功”,现在网上的“非议”已经不少了,那样不是会更加“授人以柄”吗?是非曲直,让市场去给答案吧!
  市场调查----“凤凰卫士”卖得还不错    

    既然让“市场去给答案”,那么调查中记者便对“市场”进行了走访。沈阳市一家连锁药房的多家分店均有“凤凰卫士”安全套在销售,销售人员表示近期该品牌的产品销量一直不错,消费者已经从最初的“惊诧”转变成了“欣然接受”。昨日,记者从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得到的销售情况统计中了解到:“凤凰卫士”自投放市场以来,信息反馈良好,目前全国几十个城市都在进行销售,销售额一直呈上升势态,目前每月回款大约在30-50万元之间。
     凤凰卫视----理智应对,正在“沟通”   

   调查采访中,很多受访者一提到“凤凰卫士”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凤凰卫视”。记者与“凤凰卫视”北京办事处法律部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部一位自称姓王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简单谈起了此事。
该工作人员表示“凤凰卫视”方面已经知道此事。并在注册公告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异议,目前也在沟通,“但是这种商标注册行为如不是同业或同一种商品就不能说它不合法,我们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最终采不采纳又是另一回事,深圳的那家企业利用汉语词汇的相近性和同音性,但字义是不相关的。”
    律师见解----值得推敲,但不违法       

   为了得到更为准确的法律解释,记者还采访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他认为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没说不允许把一些无伤大雅的名称用作安全套商标。而且深圳的这家企业也履行完了法律程序,并得到了《商标注册证》所以只能说这家企业的行为虽然值得推敲,但是不违法。
                                                                转载《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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